索引号: 554355751/2025-0054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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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印发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岔尖渔港管理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5 16:48 浏览次数: 来源:北海新区管委会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快推进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渔港管理,维护渔港秩序,保护渔港环境,实现“依港管船、依港管人、依港管资源、依港管安全”目标,保障渔港、渔船和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内的渔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

二、出台目的

加强岔尖渔港的规范化管理,核心目标是保障渔港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保护环境、促进渔港经济健康发展。

三、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

四、主要内容

章程共分十一章,六十四条,涵盖了渔港管理的方方面面:

1.总则与概况(第一、二章):明确了章程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并介绍了渔港的地理位置、隶属关系(滨州鲲鹏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及规模数据(陆域21万㎡,水域47.7万㎡)。

2.管理架构(第三章):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行政主管部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洋渔业服务中心,负责宏观监管、规划、许可申请。

现场监管机构:该中心派驻的驻港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监管。

经营与港务管理机构:渔港所有者滨州鲲鹏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设立的港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港务调度、设施维护和经营秩序。

协同管理部门:公安、海事、环保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管理。

3.设施与运营规范(第四至七章):

设施:详细列出了陆域功能区划、水域锚地范围(以13个坐标点界定)、码头泊位功能分布及导航设施。

渔船进出港:规定了船舶适航条件、强制进出港报告制度(船长为第一责任人)、航行规则、以及针对违规或不适航船舶的处置权限。

渔船停泊与作业:强调服从港务调度,规定了停泊方式、值班要求,并对渔获物装卸、加油、明火作业、潜水作业等关键环节实行报备管理,强调现场安全监护。

经营与服务:明确了经营主体、经营许可和收费公示要求,禁止强买强卖和为"三无"船舶服务。

4.安全、环保与应急(第八、九章):

安全:确立了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明火作业、危险品、港区交通、水上水下施工等均有严格规定和许可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配备污染物接收设施,严禁在港区排放油类、有毒有害物质,建立污染物接收台账,并对污染事故的处理和费用承担作出了规定。

应急处理: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明确了在事故、污染、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处置、疏港和人员转移流程。

5.禁止与限制性规定(第十章):以清单形式集中列出了在通航安全、码头作业、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四个方面的明确禁止和限制行为,便于执行和检查。

6.附则(第十一章):说明了章程的编制、批准、解释权归属以及生效日期。

五、核心特点与关键点

1.权责清晰:明确了政府主管部门、驻港机构、经营公司(港务办公室)三者之间的监管、监督与运营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2.全过程管理:对渔船从进港、停泊、作业到出港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实现了闭环管理。

3.安全与环保并重: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核心管理内容,设有专门章节,并贯穿于其他各项规定中。

4.突出关键环节管控:对进出港报告、加油、明火作业、污染物排放等高风险环节实行严格的报备、核查和现场监管制度。

5.强化应急能力:要求制定预案并演练,明确了在台风、火灾、污染等紧急情况下的指挥权和处置程序。

6.操作性强:提供了具体的坐标、尺寸、速度限制等量化标准,以及明确的报备、报告流程。


       政策原文: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岔尖渔港管理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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