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市县评审的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按照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国家、省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国家、省组织的“以考代评”职称考试,按照国家、省安排的考试时间进行。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通过区组织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5.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6.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职称,按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具体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职称工作人员请认真学习,以便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卫生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可以累计计算。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开展滨州市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初级职称时提供近1年(其中员级晋升助理级:大专需提供近2年、中专需提供近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中级职称时提供近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6.根据《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369行动”方案》规定,省会经济圈城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印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免于办理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与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印发的职称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学时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明确的涉密材料报送要求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符合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20年、30年以上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对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提供由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XX单位关于职称申报的推荐报告》及证明其从事专业技术年限的工资审批表、乡镇补贴发放审批手续等相关材料。
3.向省高评委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市直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受理、审查、整理、汇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呈报省高评委;向市高评委和中评委推荐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区组织部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出名次。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2026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由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面向全省开展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工程、经济等5个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由滨州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二)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 100 元、160 元、360 元,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各用人单位按照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求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专业技术人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2258509
电子邮箱:dqbgbk@163.com
地 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10室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pdf
中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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