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技术审查单位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是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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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现场核查、公示、论证报告编制、专家评审、项目立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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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项目用海批复 | 数量限制 | 暂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电话:0543-8177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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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海不满五十公顷的;(二)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用途改变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行业规划; 2.用途改变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用途改变后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用途改变后的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5.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海域使用申请书 | 原件 | 0 | 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1-域使用申请书(模板).docx | 1-海域使用申请书.doc |
| 申请海域的坐标图和位置图 | 原件 | 5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doc |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doc |
| 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 复印件 | 5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3-授权委托书.docx | 3-授权委托书.docx |
| 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 原件 | 5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4-利益相关者证明.docx | 4-利益相关者证明.docx |
| 填海项目提交工程平面设计方案与工程建成效果图 | 原件 | 5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6-效果图.jpg | 6-效果图.jpg |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稿)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 是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jpg | 无 |
| 依法用海承诺书 | 原件 | 5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依法用海承诺书.jp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当场 |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
| 审核 | “审核材料,查看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准确” | 当场 | “审核通过,拟制上报意见;审核不通过,告知一次性改正” |
| 办结 | 根据申请,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管委会,并按照法定程序逐级批复,出具批复意见给申请人。 | 当场 |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市级、县级、技术审查单位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 0543-31722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无棣县海丰十一路6号 | 0543-6360333 |
中介服务
中介项目服务名称:海域使用论证
法律依据:《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填海、围海以及投放人工渔礁等改变或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结果名称: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常见问题
| 问题 | 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去哪里办理? |
| 解答 | 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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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电话:0543-8177709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