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BH371697SPJ370115055000
实施编码:B3037162300020556N4370115055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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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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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电话:0543-8177719 网址:http://bzbhzwfw.sd.gov.cn/bhkfq/public/inde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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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10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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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8月通过,2018年9月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一条:“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等,并附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材料。规划条件包括用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等内容。”第四十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划拨用地规划条件,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六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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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并有核准备案文件; 3.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示例样表.doc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doc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土地划拨协议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样板.doc | 无 |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否 | 样板.doc | 无 |
| 立项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核发 | 是 | 样板.doc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资料审核 | 当场 | 审核签阅 |
| 办结 | 资料存档发证 | 当场 | 发证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 0543-31722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无棣县海丰十一路6号 | 0543—636033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承诺期限能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 |
| 解答 | 能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
电话:0543-8177719
网址:http://bzbhzwfw.sd.gov.cn/bhkfq/public/index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