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三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北海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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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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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电话:0543-658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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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外加电子版);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4、产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按台套办理时必要,按单位办理时非必要)7、定期检验证明(注: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按单位办理时必要,按台套办理时非必要)8、《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按单位办理时必要,按台套办理时非必要)。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特种设备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可以通过网上搜索到申请表 | 是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jp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jp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jpg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1.jp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jpg;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受理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当场 | 材料齐全,提交审核;材料不齐全,告知一次性补齐 |
| 审核 | 审核材料,查看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准确 | 当场 | 审核通过,拟制批复;审核不通过,告知一次性改正 |
| 办结 | 根据申请,出具批复给申请人 | 当场 | 出具批复,予以办结 |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咨询电话 |
| 解答 | 0543-6585315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一路,滨港八路和滨港九路之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电话:0543-658531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